郑州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以及是否在职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报销比例的信息:
城镇职工医保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每次4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城镇居民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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