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吉林省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乙类医保普通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在职人员调整为10%,退休人员调整为8%。
对于重大疾病保障待遇,在二级及以上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39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85%,在二级医疗机构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为65%。
住院医疗费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为1元至16万元报销85%,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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