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提高报销比例、调整个人自付比例、取消意外伤害住院扣除等,以保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具体优惠情况如下:
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后,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及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各段报销比例提高3%。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中,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住院待遇中,一、二、三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0%。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待遇中,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50%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100元/人。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中,患有特定疾病的参保城乡居民,其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60%至75%之间。
特殊人群优惠
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时可以享受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等人员享受定额资助。
年度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一个自然年度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报销11万元。
其他优惠
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0%后按比例报销。
无责任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比例同普通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相同,不再扣除10%。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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