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生育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费: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500元。
难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2100元。
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及标准:限额标准为500元,超出部分分段按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住院分娩费用:顺产限额报销400元,剖宫产比照普通疾病比例报销。
生育津贴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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