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金额会根据不同的因素有所变化,包括参保人员的类别、就诊医院的级别以及是否参加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报销信息:
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通常在50%左右。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年度累计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病的报销比例根据具体病种而定,通常在70%左右。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当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用完后,可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学生、儿童、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其他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略有不同,但总体趋势是随着医院级别的降低而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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