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威宁的医保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
市内:乡、镇卫生院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市外省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省外:异地就医备案1800元,未备案2000元。
报销比例:
市内:乡、镇卫生院9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
市外省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大额医疗救助
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报销比例: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其他报销信息
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大病补偿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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