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医保的统筹比例如下:
门诊统筹:
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药店: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
已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一级及以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86%
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5%
市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可报费用限额:在职人员10000元,退休人员12000元
住院统筹:
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起付标准至5万元以下部分:在职人员80%、83%、86%,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5万元以上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分别按90%、93%和96%支付
市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起付标准至5万元以下部分: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
5万元以上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按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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