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揭阳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县域三级医院75%)。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6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在起付标准1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40%比例给予支付,年度累计支付限额30元。
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赔付: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大病保险按60%比例赔付。
在市外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大病保险按50%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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