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
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可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
难产(含剖宫产)可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生活补助
正常分娩的生育生活补助为1500元。
难产的生育生活补助为2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生育生活补助为2000元。
流产或引产的生育津贴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可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
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可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失业女性职工生育补贴
流产:400元。
顺产:2400元。
难产:4000元。
多胞胎:40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补贴
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查阅最新的官方通知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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