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普通门诊
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基金支付50%。
转诊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40%。
门诊特定病种
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每月150元以内部分,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其他人员支付75%。
白内障手术费用在3000元以内部分,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其他人员支付75%。
大病门诊
起付标准为17000元。
17000元至50000元,补偿50%。
50000元至100000元,补偿60%。
超过100000元,补偿70%。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6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700元(县二级医院)或500元(市二级医院),6000元以下报销65%,6000元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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