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报销比例信息:
住院医疗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为20%,统筹基金支付60%。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为30%,统筹基金支付50%。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40%。
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支付35%。
门诊医疗费用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
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报销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大病医疗费用
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在2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从50%递增至70%。
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在2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从60%递增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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