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地区的医保报销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伊犁地区医保报销的一般情况:
1. 普通门诊报销: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单次门诊支付封顶额为35元,报销比例80%。
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单次门诊支付封顶额为25元,报销比例90%。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年度限额为800元。
2. 住院报销:
一级医院报销90%,起付线100元。
二级医院报销80%,起付线400元。
三级医院报销65%,起付线600元。
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收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80元。
未按规定逐级转院至三级医院报销降低15%。
3. 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9800元。
个人负担的目录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照大病保险待遇支付,上不封顶。
4. 职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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