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如下:
1. 起付标准:每人每次10元。
2. 年度累计封顶线:300元。
3. 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60%。
4. 每人每年度统筹报销累计支付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25元调整为不超过174元。
5.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5%。
6. 住院支付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1400元。
三级乙等医院:由原来的700元调整为1000元。
二级医院:由原来的200元调整为400元。
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200元。
7.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
8.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符合相应诊疗范围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报销。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局或关注官方公告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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