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包头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80%。
门诊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嘎查(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相关医药费用按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20元。
特殊门诊待遇
“两病”门诊待遇: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
参保职工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异地住院就医80%。
退休职工: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5%、三级医疗机构90%、异地住院就医85%。
参保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18岁以下城镇居民、在校学生: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异地住院就医80%。
18岁以上城镇居民: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异地住院就医70%。
注意事项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政策有所调整。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1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