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的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0%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90%支付
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90%支付
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至10000元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救助40万元,共计50万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签约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65%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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