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300元以下:报销30%
3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报销70%
2000元以上:报销5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500元以下:报销25%
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报销65%
10000元以上:报销50%
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500元以下:报销25%
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报销55%
10000元以上:报销50%
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000元以下:报销20%
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报销45%
10000元以上:报销40%
学生、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赔付待遇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住院报销
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医院):
起伏线:200元,居民医保支付70%,自付30%
二级医疗机构(市级医院):
起伏线:400元,居民医保支付60%,自付40%
三级医疗机构(省级医院):
起伏线:700元,居民医保支付50%,自付50%
封顶线:60000元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一类保险: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基金支付60%
5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内:基金支付55%
15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内:基金支付50%
3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45%
二类保险:
5000元以内:基金支付45%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基金支付50%
1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55%
三类保险:
起付标准:400元
10000元以内:基金支付50%
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基金支付55%
20000元以上至40000元以内:基金支付60%
4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7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类保险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当年结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报销比例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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