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根据参保人员的类别和选择的医疗机构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报销政策的概述:

咸宁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每年报销额度封顶为350元。
无起付线,合规费用按50%比例报销,每日最高可报50元。
咸宁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下调为100元。
报销比例从50%上调为75%,65%,6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药店)为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年度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5%。
其他报销比例
学生、儿童、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其他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也有所不同。
请注意,这些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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