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次50元,支付比例50%。
门诊大病:个人封顶线为300元,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住院报销
乡级: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150元,150—800元报销70%,800元以上报销90%。
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起付标准400元,400—1500元报销63%,1500元以上报销83%。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起付标准500元,500—3000元报销55%,3000元以上报销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1200—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报销72%。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起付标准600元,600—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报销7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2000—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
省外:起付标准2000元,2000—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

重特大疾病报销
县级医疗机构报销80%,市级医疗机构报销70%,省级医疗机构报销65%。
大病保险报销
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1.1万元—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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