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由30%提高至45%。
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20%提高至35%。
2. 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具体比例未在参考信息中给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比例未在参考信息中给出,但提到了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较大差距。

3.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连续缴费满三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超过起付线500元以上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00元。
4.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的部分,由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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