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医保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75%。
退休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80%。
年度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500元。
退休职工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800元。
月报销限额
月报销限额为300元。
特殊门诊病种报销限额
第一类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
第二类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
第三类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对于糖尿病合并严重心脑肾疾病或使用胰岛素治疗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
第四类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

第五类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榆林市医保局或相关医疗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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