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医保报销限额如下:
门诊补偿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住院补偿
手术费按国家标准,补偿1000元一例。
辅助检查费限额200元。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
慢性病病种年度限额
肝硬化4400元。
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元。
肺结核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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