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海门区的职工医保补贴标准如下:

1. 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标准上调至2155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此补助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南通市医保局公布的缴费基数9%缴纳,并每月自行缴纳1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
3. 个人账户方面,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退休人员按2022年12月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年预划,建国前老职工每月另增加20元。
4.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5. 特殊病待遇方面,对恶性肿瘤等的治疗有特定的支付政策。
6. 大病救助方面,困难职工在享受政府大病医疗救助后,还可以到工会报销自负部分剩余医疗费的60%,并可得到1000元~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
7. 自费补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60元。
8. 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对于个人负担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请注意,上述信息中提及的补助和保险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调整,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当地医保局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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