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变更、追加或减少工程造价的,承包企业应持批准文件或有效证明及时到参保窗口申报,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补缴或退还相应的工伤保险费差额。
已参保缴费的项目因故未开工且终止施工的或者项目承包单位失去承包资格的,承包企业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有效证明到参保窗口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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