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并持续缴费且于生产前通过支付宝、武汉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疫情期间,单位若不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可缓缴至国家宣布疫情解除次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可按规定办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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