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苏州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请问苏州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如题 1.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发放标准依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从2016年1月1日起,苏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20元/月。

问题答复结果不满意?请从网站20多万条记录中搜一搜或提问,社保专家免费为您在线解答!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2338.html

(37)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03月23日 20:38:34
下一篇 2025年03月23日 20:28:39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