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为2016年生育,根据【2006】《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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