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提供下家公司名称才提供离职证明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请问提供下家公司名称才提供离职证明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去年10月底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至离职还未收到劳动合同,离职交接最后一天并未结算清所有薪资,也并未提供离职证明,公司相关人员声称流程走完才下发薪资,离职证明也需提供下家公司名称否则不予提供,请问提供下家公司名称才提供离职证明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劳动者与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后,单位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15天内办理退工及停保手续,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若劳动者与公司有争议的,您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问题答复结果不满意?请从网站20多万条记录中搜一搜或提问,社保专家免费为您在线解答!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2490.html

(27)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03月24日 09:12:55
下一篇 2025年03月24日 09:03:00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