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提供下家公司名称才提供离职证明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2025-03-24 09:07:58 • 社保问答 • 阅读 96 请问提供下家公司名称才提供离职证明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去年10月底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至离职还未收到劳动合同,离职交接最后一天并未结算清所有薪资,也并未提供离职证明,公司相关人员声称流程走完才下发薪资,离职证明也需提供下家公司名称否则不予提供,请问提供下家公司名称才提供离职证明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劳动者与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后,单位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15天内办理退工及停保手续,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若劳动者与公司有争议的,您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答复结果不满意?请从网站20多万条记录中搜一搜或提问,社保专家免费为您在线解答!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2490.html 赞 (27) 打赏 微信扫一扫 0 0 生成海报 造价员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需要哪些材料呢 上一篇 2025年03月24日 09:12:55 泰安市用人单位及其员工职工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下一篇 2025年03月24日 09:03:0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