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参保人异地转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对异地未转诊住院治疗的,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统筹范围内费用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1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下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2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其他异地就医类型,其报销比例与在青岛市就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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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网转载自:青岛市医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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