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连锁企业,总部要求下属所有门店执行综合工时计算工作制(以年为单位),劳动监察,要求今年出具宿迁市的特殊工时审批单(不能使用外地),但因门店人员不足等不能满足审批要求,请问可使用江苏公司总部的特殊工时审批批复么? 您反映的问题,您们企业工资总部在无锡,无锡市人社部门为你们企业总部审批了特殊工时制。电话中已向您解释过,无锡市审批职能在无锡实行,不能在此地实行。只有是省人社部门审批的可在江苏省执行。您如还有什么疑问,可向宿迁市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咨询,电话:0527-82960038,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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