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局对于防治新冠肺炎延长复工期间在岗上班工资如何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武汉社保局对于防治新冠肺炎延长复工期间在岗上班工资如何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防疫期间上班工资结算,湖北省春节延长假期与防治新冠肺炎延长复工时间相关政策比较模糊,对于防治新冠肺炎延长复工期间在岗上班工资如何结算,请详细说明。 对在春节及春节延长假(1月24日-2月13日)期间上班的,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应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时间应优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延迟复工(2月14日-3月20日)期间上班的,应支付正常工资,如遇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补休的,应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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