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时,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金额的,应随同转移。其中:对转出市区统筹范围的人员,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不能接收个人账户余额的,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上注明,并提供参保人员本人的指定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结余金额通过该账户支付至本人。
如是园区参保人员,请具体咨询园区公积金(社保)管理中心,热线电话:62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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