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根据陕西省卫计委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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