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二)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社保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
(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四)社保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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