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市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参保的单位,从2017年6月份业务期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7年1月份后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征缴费率按0.5%执行;补缴2016年底前失业保险费的,仍按补缴对应年月原征缴费率执行。
二、如是园区参保人员,园区属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查询请具体咨询园区公积金(社保)管理中心,热线电话:62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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