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费医疗救助的申请时效为自住院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救助标准按相应住院自费医疗费用结算时间所在年度标准执行。
3.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一次或累计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自费医疗救助金。起付标准年内不重复计算,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区间段按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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