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二、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以上为通知性规定,不强制,中夜班津贴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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