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出辞职10天不让走怎么办-

试用期提出辞职10天不让走怎么办? 经理先是说我不是试用期,劳动法说要提前一个月辞职。 我问了人事,人事说我是试用期。 然后经理又说我因为发票丢失,要解决好,我找税务局开了完税证明,报销那边也说可以了。 现在经理说等打款完,等招到人。 我想请问 直接走行不行?我离职申请已经提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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