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医保停缴(余额不动作为在西安看病和买药使用),在咸阳另外新缴医保是否可以?

西安的医保停缴(余额不动作为在西安看病和买药使用),在咸阳另外新缴医保是否可以? 本人目前西安工作,4月初将到咸阳工作,但还是住在西安,买药和看病还是会选择西安,这种情况下西安的医保停缴(余额不动作为在西安看病和买药使用),在咸阳另外新缴医保是否可以?谢谢。 医疗保险不可重复缴费,根据《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5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及IC卡终止结算手续,其个人帐户节余资金不得提取现金,可继续用于支付本人医疗费用,直至用完为止。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月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停止由统筹基金向个人帐户划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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