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告知、培训制度。即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险、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其危险、危害程度和后果,并经劳动保护技术培训,在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后,方可上岗作业;
2、实行健康保护制度。即用人单位应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并定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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