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法规对欠薪垫付的月数及垫付数额有何要求?

深圳市法律法规对欠薪垫付的月数及垫付数额有何要求? 深圳市法律法规对欠薪垫付的月数及垫付数额有何要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欠薪月数,以欠薪垫付申请受理之日的上月为起算点,向前连续推算6个月;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欠薪月数计算。
对需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解决劳动关系及欠薪数额等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期间不计算入规定的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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