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一个工作单位拖欠工资和差旅产生的报销费用,离职后答应尽快结清,但是一直拖着不给,怎么讨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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