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街道、社区及时上门慰问,发放亡故慰问金。
3.社区于服务对象死亡当月底前持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填写相应业务表单,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待遇停发、亡故待遇申领手续;亡故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的,还应同时清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4.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可支付金额,终止亡故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经批准可申领的金额,进入次月所在社区社会保险结算表支付数,款项汇入所在街道开户银行账号,由街道通知社区发放给亡故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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