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应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缴费基数,申报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若申报工资为3500元,缴费基数应为3500.
2018年7月后已调整为上限19920.9元,下限3399.6元,具体看链接:http://www.12333ask.com/article/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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