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款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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