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迁市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在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时,携带“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章,同步开通并通过该系统办理企业社保业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携带批准成立文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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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网转载自: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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