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对于产假工资这块如何规定的?

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对于产假工资这块如何规定的? 我想请问下现在对于产假工资这块如何规定的,比如158天的产假,领完生育险后剩下俩月的工资怎么处理,具体在哪个条款中有规定,需要具体条款,谢谢! 如符合生育保险申领条件,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可以不再发放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若双方有疑义,具体咨询卫计委。

问题答复结果不满意?请从网站20多万条记录中搜一搜或提问,社保专家免费为您在线解答!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4704.html

(15)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04月04日 06:16:15
下一篇 2025年04月04日 06:06:20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