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已发放的产假工资,将差额发给员工?

西安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已发放的产假工资,将差额发给员工? 请问,单位给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发放了产假工资,那生育津贴报下来后,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已发放的产假工资,将差额发给员工?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位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并非工资之外的福利待遇。

市人社发【2018】15号适用于所有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及用人单位。文件规定:“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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