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补缴规定,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随武汉市用人单位参保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可补缴用人单位之间或终止劳动关系至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之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中心城区就近社区(武昌区由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续保及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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