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补贴的待遇;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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