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厦门外地男职工,在厦门社保缴费不满12个月,至分娩只有9个月,这样能报销配偶生育费用吗?

问下厦门外地男职工,在厦门社保缴费不满12个月,至分娩只有9个月,这样能报销配偶生育费用吗? 问下厦门外地男职工,在厦门社保缴费不满12个月,至分娩只有9个月,这样能报销配偶生育费用吗(配偶未工作,社保已经停缴),还有因为还有半年的分娩时间,可以补缴之前三个月社保,能不能报销呢 确属单位应缴而未缴,在3个月内补缴到账的生育保险缴费月份,可以视为连续月份。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日期在2014年7月13日之后的,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男职工至其未就业配偶分娩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且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即参照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产检及分娩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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